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365游戏娱乐平台校友捐赠助学基金的统一管理,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,现通过在校友中筹集资金的形式,设立物电学院校友捐赠助学基金(以下简称基金),制定并依据本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管理。基金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进行管理,并按照《捐赠法》的规定和相关精神,接受物电学院校友对基金的捐赠与使用监督。
第二条 校友捐赠助学金直接汇入365游戏娱乐平台教育基金账户,学院不以现金方式截留,但会指派专人负责账务管理,包括受助学生的初选推荐,基金账户收支记录、学生受助效果情况等。助学基金成立后,专款专用,分账核算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
第二章 申请条件
第三条 捐赠基金的助学对象是365游戏娱乐平台物电学院二至四年级在校贫困生。
第四条 受助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,诚实守信、道德品质优良,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处分。
第五条 受助对象必须家庭贫困、学习刻苦,态度端正,上一学年各科成绩优良,没有不及格科目,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%。
第六条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综合素质高,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:违犯校纪校规,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;触犯法律,受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;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的;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。
第三章 申请程序和颁奖
第八条 凡符合受助条件的同学于每年9月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上能佐证成绩、获奖、科研、在校表现及家庭贫困情况的相关证明,学工办根据评选条件,以家庭贫困情况和学习成绩为基准,酌情评审并生成受助名单并征得捐款人的同意,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奖励。
第九条 捐助人有权向学院、受助学生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,以及受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。
第十条 本章程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。
捐赠方(签字): 受赠方(签字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6.5 365游戏娱乐平台创客空间管理办法
为培养具有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创新人才,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,优化创业环境,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生成,特制定本办法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创客空间在365游戏娱乐平台党总支领导下,由相关专业教师具体指导,以培育大学生专研意识、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为宗旨,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环境。
第二条 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室的团队、教师工作室所指导的学生科研团队、以及数理学院学生组建的创业实践团队可申请入驻创客空间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三条 创客空间由数理学院直接管理,其职责包括:
1.对入驻创客空间的学生科研团队配备指导教师,对学生进行指导,对学生申报的各种项目和竞赛进行组织和审核。
2.制定考核办法,完善考核评价指标,定期对入驻的学生团队进行考核评估和整改建议,对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团队予以清退。
3.加强校企联合,指导优秀团队项目孵化,为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生成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5.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、器材、无线网络使用、水电等服务协助申请各项创业优惠政策。
第三章 入驻条件
第四条 团队申请条件:
1.创客空间的入驻团队成员必须是数理学院全日制在校生,团队规模为5-8人,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;
3.入驻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,项目技术水平高,市场前景好,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,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、法律;
4.创业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的学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;
5.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创客空间的各项管理制度,确保项目在能够按预期进度完成;
6.创业团队需提供:入驻申请表、创业计划书、团队负责人简历。
第五条 审核标准:
1.创业团队组织结构合理,无任何违反校纪现象;
2.创业项目建立在一定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,具有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、具体、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;
3.创业计划书的格式标准,内容完善,创业项目能结合学校实际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,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,风险较小。
第四章 创客空间基地管理
附注:以下规章制度由创客空间管理老师监督实行
第六条 场地布置及公共设施的管理
1.场地卫生由入驻成员自行打扫,每天至少一次,并每天离开前将垃圾倒入指定地点,定时接受检查。
2.入驻团队使用科研场地以及设备时注意安全,防火防盗,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,不得故意损毁公共财物,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汇报。
3.入驻团队应无条件遵守创客空间制定的安全、环卫、消防物业管理规定。
(2)根据学校要求,入驻团队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、有关的统计资料,并配合学院做好相关工作,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。
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365游戏娱乐平台数理学院创客空间。
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数理学院负责解释。